【TechWeb】6月28日消息,国家邮政局日前对外发布《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解读,称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互通和有序共享,是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的重要条件。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障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正常传输。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约定提供寄递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内件等数据),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约定反馈快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节点和轨迹数据)。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鼓励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快递信息服务的平台企业履行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等的数据互联共享义务。
二是加强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管控。要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快递服务的用户严格遵守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相关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采集、共享用户信息,妥善存储利用用户数据。
三是加强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互联共享管理。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依据相关标准开展数据互联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支持企业之间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推动作业流程、数据交换有效衔接。
四是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中断通知报告制度。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制度,要求不得恶意中断数据传输。因约定期满等正当理由中断数据传输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对后续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必要时,应事先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及时向用户、平台内经营者等主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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