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性许可申办流程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的文件规定要求,注册地在本市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网络货运许可申请材料前,须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和《网络平台接入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及《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本市的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认定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物流(网络货运)分会组织实施。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货运科负责开具《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申办流程
一,网络货运经营者首先向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物流(网络货运)分会提出线上服务功能认定申请。对符合网络货运功能认定要求的网络货运经营者,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网络货运)分会将开具《网络货运经营着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
二,网络货运经营者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之后,应持该认定表向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申请《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对符合接入要求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开具《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
三,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持《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材料向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科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四,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可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jtw.sh.gov.cn)“一网通办”栏目中“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的“网络货运”分项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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